危废、废气排放、固体废物标志牌式样及设置要求发表时间:2023-06-06 09:21 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标志牌式样 污水排放口 1、污水排放口标志牌尺寸颜色 平面悬挂尺寸:48×30cm 底色:绿色;字体:黑体字,白色 如不便悬挂,可用立式标志牌,尺寸: 42×42cm(正面排放口名称、反面图案)。 2、排放口编号:按水-01、02顺序编号。 3、标志牌材料:用1.5~2mm冷轧钢板、表面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立式标志牌支杆高120cm,采用38×4无缝钢管。 4、悬挂位置: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附近)。 废气排放口 1、废气排放口标志牌尺寸颜色 平面悬挂尺寸:48×30cm 底色:绿色;字体:黑体字,白色 2、排放口编号:按照气-01、02顺序编号。 3、标志牌材料:采用1.5~2mm冷轧钢板、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 4、悬挂位置: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附近)。 噪声排放源 1、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尺寸颜色 平面悬挂尺寸:48×30cm 底色:绿色;字体:黑体字,白色 2、排放口编号:按照声-01、02顺序编号。 3、标志牌材料:采用1.5~2mm冷轧钢板、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 4、位置:主要噪声排放车间、设备房外墙壁上。 固体废物贮存场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标志牌尺寸颜色 平面悬挂尺寸:48×30cm 底色:绿色;字体:黑体字,白色 2、贮存场编号:按照固-01、02顺序编号。 3、标志牌材料:采用1.5~2mm冷轧钢板、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 4、悬挂位置: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场外墙壁上。 5、属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特别规定建设贮存场所和悬挂危险废物标志牌。 符合规范的污水、废气排放口及标志牌(范例) 污水(明渠或明管)排放口 1、污水排放口原则上设在厂界内或厂界外不超过10m的范围内,原则上应为明管或明渠,因地形条件限制采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要设置能满足采样条件的采样井或采样渠。压力管道式排污口应安装取样阀门。 2、污水排放口附近应悬挂标志牌,高度一般为距离地面2米。 废气排放口 1、排放同类污染物的废气原则上应合并成1个废气排放口,排气筒(烟囱)距离地面高度一般不少于15米。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应分别设置采样口及采样监测平台: ①采样口位置应设置在排气筒(烟囱)垂直管段,距离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采样断面与弯头等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 ②采样孔内径应不小于80mm(仅气态污染物内径应不小于40mm),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采样孔距平台面为1.2~1.3m。 ③采样平台面积不小于1.5m2,并设有1.1m高的护栏和不低于10cm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承重不小于200kg/m2。 2、废气排放口附近应悬挂标志牌。 3、采样平台应建设安全通道易于人员到达,当采样平台设置高于地面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切勿设置攀爬垂直梯等不安全通道。 噪声排放源 1、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对边界影响最大处的固定噪声污染源,边界上有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固定噪声污染源的,应分别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和噪声源标志牌。 2、噪声排放源标志牌设置高度一般为距离地面2米。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安全分类贮存。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应悬挂标志牌,设置高度一般为距离地面2米。 3、属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特别规定建设贮存场所和悬挂危险废物标志牌。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可采用横版或竖版的形式,参考样式如下: ▲贮存设施标志 ▲利用设施标志 ▲处置设施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如钉挂、粘贴等)、悬挂式和柱式(固定于标志杆或支架等物体上)等固定形式。 企业宜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的每一个贮存分区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 分区标志宜设置在该贮存分区前的通道位置或墙壁、栏杆等易于观察的位置。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 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位置应明显可见且易读,不应被容器、包装物自身的任何部分或其他标签遮挡。危险废物标签在各种包装上的粘贴位置分别为: 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 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其他包装:位于明显处。 ▲危险废物标签样式示意图 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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