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邑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表时间:2023-06-07 17:30
关于《平邑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强化和规范全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邑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23号)文件部署要求,围绕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强化和规范全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排查要求和“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整治要求,持续开展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目标。开展入河排污口动态排查,确保县域重点河流全覆盖。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全县流域内所有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常态化排查溯源。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对入河排污口工作实施动态管理。

(二)规范化专项整治。完成现有排污口分类更新,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排污口类型。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实施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和规范整治。

(三)精细化监督管理。

1.加强规划引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等规划区划,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

2.严格设置审批。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3.加强监督管理。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自查。充分发挥相关工作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4.完善档案资料。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部门和设置单位要建立档案资料,做到“一口一档”。加强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的动态管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5.强化环境监测。入河排污单位对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核查监测数据和人工取样监测。

6.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建立排污口超标溯源联动机制,发现排污口超标的,开展溯源分析,锁定超标污染源,填补排污单位到排污口之间的监管空白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有序开展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等相关工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督加快完成排污口核查、整治任务,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落实资金保障。结合实际,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并充分利相关资金支持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开展督导检查,跟踪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督促排污口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健全长效机制。实践探索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中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动态核查、协调联动、监督监测、问题通报等全过程管理监督,形成一套完备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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