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致胶合板等6种恢复发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一封信

发表时间:2024-08-09 17:15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25号),自2024年6月25日起,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为方便企业顺利完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工作,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办理要求告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场所设施、生产设备、检验检测设备。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关键岗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文件,包括: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岗位设定和配备、岗位职责及培训考核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管理制度;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等。

(六)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包括追溯产品生产信息和销售流向信息的能力。

(七)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八)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企业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通过“登录账号”进入“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注册账号完成后,登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在“市场监管网上服务”中,选择“工业产品”功能模块,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进行申请。

企业需在线填写基本信息、申请项目等,保存后点击“打印”,可在线打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申请单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单位需要上传附件”中,同时按照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首次发证时需提交的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申请内容按照相应产品实施细则中示例填写)

2.《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产品检验报告》,具体要求见对应产品实施细则“第四章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4.产业政策材料(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注:企业确定提交后,可选择是否接受预先指导服务。选择预先指导,预审人员将对材料审查,提出修改意见。企业可根据意见建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完善。

(二)受理

审批机关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企业不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企业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即时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

(三)现场核查

1.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审批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2.技术审查机构会将核查计划提前3天通知企业,企业需准备好《企业核查时需准备的书面材料清单》(见相应产品实施细则附件 2)。

3.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应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4.实地核查内容按照相应产品实施细则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进行。

(四)许可决定

审批机关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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