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注塑项目是否需要开展环评?

发表时间:2021-09-02 17:04

问: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53塑料制品业中,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稀释剂10吨以上的编制报告书;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编制报告表。按照以上理解,注塑项目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无疑是被除外的项目,即无需开展环评。但是单纯注塑项目,不涉及涂料使用,是否需要开展环评呢?2、今天遇到这样一个塑料制品项目:不用再生料、无电镀、无胶粘剂、无溶剂型涂料,但是它有喷塑(五金件),喷塑算是非溶剂型涂料吧,它年用量小于10吨。请问这个项目要不要“除外”?后面登记表类是“/”,那么“除外”之后是什么?是不是不纳入环评管理了?3、报告表栏括弧内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利用原生塑料为原料使用非溶剂10t以下或不涉及涂料的是否都在除外范围。






答:不知道是否准确,我个人的理解:如果是单纯的塑料制品技改,增加喷塑(涂料小于10吨/年),是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是有注塑工艺(原料无再生料),是需要编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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