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亮点解读(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下称《土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该法于2019年1月1日颁布实施。《土壤法》填补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立法空白,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土壤法》主要具有以下亮点:
强化风险管控,分类管理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具体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其中,对土壤污染进行风险管控是阻断土壤污染的重要途径,也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核心。针对土地的不同用途、不同污染程度分类施策,规定了不同的应对措施和管理要求。针对农用地,建立了分类管理制度,针对建设用地,建立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等。
相关法条
第四章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第五十八条 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强化源头预防,减少污染产生
《土壤法》创设了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及基本义务,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